房产证上的人去世了,家人一直住着不办过户,这样行不行?
辛苦了一辈子攒下的房子,房主突然离世,不少人觉得自己家的房子,天经地义属于自己,就这样一住就是十几年,觉得过户手续办不办无所谓。
可现实真有这么简单吗?
直到某天想卖房、拆迁,或是七大姑八大姨突然闹嚣着要上门分遗产,才发觉麻烦来了。
从法律层面上讲,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依法登记才生效,未过户意味着房子在法律上还不属于继承人。
这下棺材板都快压不住了,活人的官司才刚开场!
不办过户行不行?
先说答案:不行!实际上越快办过户越安全。
房产证就像是房子的 “身份证”,上面写着谁的名字,谁就是法律认可的主人。一旦原房主不在了,这套房子就成了遗产。可遗产不是谁住着就自动归谁,得按法律规定或者老人的遗嘱来确定新主人,走完继承手续才能真正完成过户。
在这之前,房子的产权没有明确的归属,随时可能“姓”了别人。
而你住在这房子里,只是有居住的权利,却没有归属权,不能对房子进行卖卖、贷款,无权分得拆迁款等。
比如想把房子卖了换个大点的,或者抵押出去贷笔款,对不起,这些都办不了,法律上这房就是“无主财产”。
所以,老人留下的房子,该走的过户手续不能省,不然,就算你住着,也不算真正拥有这套房。
房子不过户会有哪些风险?
房子拖着不办过户,看似住着没差,实则藏着三个能让家庭鸡飞狗跳的炸雷。
①产权纠纷,亲戚变仇人
举个血淋淋的例子:
老张头走后,孝顺儿子张三独自料理老父亲的后事,守着老宅住了十年,十年后拆迁风声一起,大哥突然找上门,说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,要求分一半房产。
没遗嘱,没公证,没过户,法律还真站大哥这边。两兄弟对簿公堂,律师费先搭进去十几万,要是早过完户,哪有这档子事?
这种事太常见了,只要没走完继承手续,其他子女、甚至远房亲戚都可能在算计,会跳出来争份额,最后多半要闹到法庭上。
②卖房不成,买家当你是骗子
再说,想把这房子给卖出去,好不容易有合适买家,结果签合同时才发现,房产证还是过世父亲的名字。
房产交易中心一查系统,无产权人,交易直接被卡死,买家转头就告你违约,不仅要退定金,还得赔违约金。
③遇上拆迁,补偿难拿
要是赶上房子拆迁,拆迁补偿或安置房可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,挖土机开到了家门口,产权人却不在了,你作为居住人,哪怕在这房子住了三十年,想顺利拿到应得的款项或份额,也会超级麻烦,可能还得眼睁睁看着补偿“飞走”一部分。
这笔钱得所有继承人全部签字或公证才能领,万一有个继承人在国外失联,或是谁故意卡着不签字,那就只能干等着,到那时候,黄花菜都凉透了。
这房子不过户就像结婚不领证,人家只认白纸黑字红公章。
过完户才安心,流程其实不复杂
①确定继承人
有遗嘱的,按遗嘱上写的来!
没遗嘱的,法律上面的排位顺序是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(第一顺位),大家有商有量还好,如果有争议,就要协商、调解,或直接打官司确权。
②办公证拿产权
要办继承公证,得带齐材料,如死亡证明(派出所开)、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单位档案)、房产证,去公证处审核信息,没问题了就会出具公证书,这可是后面过户的关键凭证。
③缴清税费
过户得按规定交钱,去不动产登记中心,交:
契税(看房屋面积缴税)
印花税(按房价比例)
评估费、登记费(几十块小钱)
这些,可以提前去房产交易中心问问,心里好有个数。
④办理过户登记
拿前面办好的公证或判决书、税费单据、继承人的身份证等材料,去房产交易中心提交,待审核通过后,新房产证就到手了,房子产权才算真正落到了继承人手里。
最后记住一点: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继承权有一定的时效性,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就丧失了通过诉讼维权的权利。
这就是说,如果房产证上的人去世后20年一直不过户,在二十年后就算是打官司,继承权也要不回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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